荒地有耕地占用税吗?这主要取决于这片荒地的性质。只要不是耕地,就没有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此外,每个省都有相应的土地管理条例,并按其规定执行。不管怎样,补偿费都是按照三年的平均产值来计算的,所以相邻的两个县不会完全一样,因为产值是不同的。云南省各县的年产值已在网上公布。一般来说,土地补偿属于集体,其他补偿属于个人,但属于集体的部分只能用来安置失地农民。因此,在一些地方,所有的补偿都属于个人。按各省土地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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