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享受的待遇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治疗,享受工伤医疗;
2、员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残疾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按月支付残疾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持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残疾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
6、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7、职工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养老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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