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民事法律行为导致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有: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4、收养人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等。
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
(一)我国法律在收养关系上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没有经过县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二)无效收养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收养人同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年满1O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并非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意愿;
3、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收养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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