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房屋拆迁都有补偿的,经认定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拆迁时没有经济补偿。
房屋违建处理程序有:
1、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维权方式是,采取接受拆迁的补偿或者是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机关认定的违章建筑决定不服的,起诉方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但是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应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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