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的情形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恐怖袭击;
8、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
4、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二、保险公司不赔付车险的情况有哪些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您千万不要以为买了保险您的爱车就进了保险箱,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不赔付情况(其他事项请参见《机动车保险条款》。
未年检车辆没有年检,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买了全险的车主一定要记着去年检,而且不要把日期拖后,省得索赔时麻烦。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就大了。
未年审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无牌照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异地购车在提车途中出险得不到赔偿就是这个原因。
无过错《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要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如果和您相撞的人生活很拮据,您可能就不追究那个人的责任了,想着自己回保险公司索赔,可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在不幸出事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出事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时(最好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时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双方事故一定要经过交警,多数情况保险公司只看交警的裁决单。
新车保险单生效日以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日期为准,如果在行驶证和号牌尚未领到时,车辆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旧不予赔偿。
三、人寿保险不赔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内容,有针对性地避免无保障的风险。
1、不属于保险责
由于没有搞清手中所持保单的保险责任,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最后遭拒的情况也比较多见。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险责任,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是百险皆保,买保险不能望文生义。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不能谴责霸王条款之时却无理取闹。
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是事前了解清楚自己(家人)所买的保险,可以承担哪些保险事故的责任。另外,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买保险前一定要看清楚保险的理赔范围,知道出险之后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
2、不如实告知和申报
诚信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答复。如果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3、他人代签名
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屡见不鲜,有家属、朋友、同事(团险中多见)代签的,也有保险代理人代签的,但无论何种情况,投保中代签名都是绝对不可取的,出险后,保险公司也是绝对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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