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不是必须评估,不涉及国有或集体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时并不需要审计或评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民营企业之间股权转让一定需要经过评估手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情况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吗?
股权转让不需要评估公司资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股东想要转让股权的,只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不需要评估公司资产。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全文5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