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被判有期徒刑时,可以被暂缓交付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刑罚。暂缓交付刑罚的决定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做出。在暂缓交付执行后,监狱或看守所需要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孕妇被判有期徒刑时,可以被暂缓交付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刑罚,暂缓交付刑罚的决定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做出。在暂缓交付执行后,监狱或看守所需要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孕 妇 判 刑 后 如 何 暂 缓 交 付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怀孕期间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立即出境。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孕妇被判刑后如何暂缓交付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孕妇的家人或者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缓执行刑罚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交付执行刑罚:
(一)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
(二)罪犯居住地变更;
(三)罪犯有特殊困难;
(四)罪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或者妻子、父母患有严重疾病;
(五)罪犯被判处管制的,需要实行社区矫正。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孕妇的家人或者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如符合暂缓执行刑罚的条件,将暂缓执行刑罚,并通知相关部门对罪犯进行特殊照顾。
需要注意的是,孕妇被判刑后如何暂缓交付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孕妇的家人或者律师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孕妇在怀孕期间被判有期徒刑时,可以暂缓交付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刑罚。但暂缓交付刑罚的决定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做出,监狱或看守所需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在怀孕期间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孕妇被判刑后如何暂缓交付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孕妇的家人或律师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暂缓执行刑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孕妇的家人或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