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在两个月之内将应缴纳的违约金交付至购房者手中。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向其发送书面形式之催告通知,进而与开发商就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达成共识,并敦促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若催告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有效回应,则购房者可依法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以弥补购房者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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