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时间:2023-03-17 18:32:03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1、过错责任。即由原告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医疗损害责任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即由原告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2、另外,《民法典》规定了三种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只要能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具有任何一种情形

即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三种情形是: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这三种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时,医疗机构有权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在《民法典》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即医务人员有违规治疗行为或者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才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全文8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过错 最新知识
针对医疗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医疗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