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期限
时间:2023-05-11 08:03:45 2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2017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1年修正)(2017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2017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改)(2017年)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zhwsbs.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5.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管理机关寄送的审批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可在http://www.zhwsbs.gov.cn/查询。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可在http://www.zhwsbs.gov.cn/查询,由教育部门告知申请人。

全文8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职业资格 最新知识
针对高栏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期限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高栏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期限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