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合同不算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的协议,产权证明是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统一,通过两证合一确认房屋产权,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有哪些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地受理。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是什么
我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时候要注意一下的几点注意事项。
1、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2、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4、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0.15%加5元;
5、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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