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一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吗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都有权订立遗嘱,按自己的愿意处理自己的遗产,所以可以立遗嘱处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公证要什么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
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所以作为被继承人,有权立下遗嘱,按自己的愿意指定由谁继承自己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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