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支付定金
时间:2023-07-05 00:27:24 1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是否需要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支付定金

不需要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支付定金。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交定金,法律对这一方面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法律保护的。当事人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出卖人应当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7.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8.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n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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