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准探视子女应该:
1、对方不得探视子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诉讼离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相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3、如果孩子10岁以上,有独立思考和理解的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不同意的,不得强制执行探视权。
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协助执行的责任。
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怎么办
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十周岁)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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