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算离休。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流程如下:
1、写辞职信;
2、和主管详谈;
3、交接工作;
4、人事手续;
5、开离职证明。
辞职的三种情形如下:
1、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河南离休干部护理费
由于近年来物价水平和工资水平的调整,原有的自雇费和护理费已与目前的生活水平不相适应。为解决年老体弱离休干部的实际困难,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提高企业部分离休干部自雇费和护理费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享受副省级以上待遇的离休干部,其宿舍自雇服务人员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二、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且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厅局级且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以及经省辖市及其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生活长期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其他离休干部,其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
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费100元。
四、所需经费,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鉴于自雇费和护理费是支付给自雇服务人员的劳务支出,不是离休干部本人的工资性收入,不纳入计税工资范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