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逃税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逃税5万元以上且占比10%以上,经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后仍不缴纳的;
2、五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2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犯,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比10%以上的;
3、以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5万元以上税款的。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除非纳税人5年内因为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了,不然就算是偷税漏税1000万元,接受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偷税漏税1000万并不代表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偷税漏税主要是在某种程度上给国家财政造成的损失,国家更倾向于收回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因偷税漏税已经接受过一次行政处罚了就应该尽到自己交税纳税的义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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