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户口在成都读小学的条件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本区《成都市居住证》。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成都市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4、申请人提供截止孩子入学当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纳状态)。
5、截止孩子入学当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居住证上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可到房管局开具《房屋租赁备案表》)。原学校就读证明(转学用)。
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按照成都市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二、外地户口就近入学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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