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4、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5、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负责人审核
6、文化和旅游厅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7、文化和旅游厅窗口制作决定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贵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的办理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换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贵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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