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以下简称“自负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余的自负费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上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参保居民(不含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2、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保险报销结算单;
3、门急诊病历、住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4、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
5、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出具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必须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
2、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
3、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保险报销结算单;
4、门急诊病历、住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5、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出具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必须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全文5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