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我们知道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而他的另一种代表——商标在进行注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是可以直接提出异议申请的,而同为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也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虽然专利申请过程中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但是在进行专利异议申请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之后,才能提交相应的异议申请。根据《专利法》第41条相关规定,在进行专利申请公告之日的3个月内,所有人都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异议申请,而异议申请的理由主要是一下几点:
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
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
一、专利异议的程序
1、专利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专利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专利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专利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专利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专利评审委员会申请专利异复审,专利申请注册转入申请专利异议定审阶段。
二、专利异议审查的期限
异议审查的目的是借助在专利申请审查中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办法,吸收群众参与审查,以弥补审查员审查之不足。实行迟延审查制的多数国家专利法均规定,自审定公告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中国原专利法为3个月、日本为2个月、荷兰为4个月)任何人均可对公告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局在收到异议陈述书后,成立异议审查组对异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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