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肇事者于现场导致被害人失去生命,那么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该肇事者将会面临交通肇事罪的指控。
这一法条明确指出:
当行为人因未遵守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导致严重后果产生,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或使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使得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并最终死亡,那么他将可能会被指控犯有逃逸致人死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情况,肇事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若由于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家属有权在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调查的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被告人为死者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若肇事者所驾驶的车辆为私人所有,那么他将独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肇事者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驾驶车辆引发事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雇主或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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