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并非人在离世之际所欠之款即可免予偿还。
当债务人失去生命之后,对其债务的处理应当遵循如下的规则和流程:首先,关于债务人所遗留的遗产,其继承者须以其继承的财产价值作为上限,来负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其次,若这名债务人未曾留下任何遗产给继承人,并且债务存在担保人的话,那么,这份担保责任便应由担保人为之承担;
再次,假如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配偶将被视为接受了并承担这些债务;
最后,如果以上情况都不符合,那么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在他的离世同时也随之消亡,并不需要继续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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