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房屋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房产赠与的条件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什么手续
赠与人要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房屋赠与协议书。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根据国家以及本市对于房屋赠与过户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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