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将自约定交付期限次日起开始计算,缴费时间必须在60日内。如超过该时限,买受人有权利选择退房,同时可向开发商提出更高额的违约赔偿请求。举例来说,若约定的交付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则应在2014年12月1日前完成支付。
1.除不可抗力(即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之外的任何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逾期交付时间在60日以内的情况下,开发商每日需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三进行赔偿。
3.逾期交付时间超过60日的情况下,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须在收到解约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并按照已支付房款的5%支付违约金。
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每日需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五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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