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根据相关法规,缴纳印花税乃合同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合同,均需依法履行印花税的缴纳义务。同时,印花税也被定义为对经济活动及经济往来过程中所涉及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凭证行为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由于其采用在应纳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以示完成缴税之标记而闻名于世。值得注意的是,印花税的纳税人涵盖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接受并使用特定经济凭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学术机构、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等。
《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全文5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