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执行对子女的探视权:一般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执行对子女的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探视权是否有权拒绝法律的解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以拒绝探视权。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有哪些人具有探望权
具有探望权的民事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不具有探视权利。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怎么办?
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的,另一方有以下解决方式:
1、与对方协商解决;
2、可请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
3、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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