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探望权在离婚后是不可以取消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但是不能取消对方的探望权。
如果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能会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暂停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暂停探望权的情形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关于离异后子女探视权的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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