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涉足销赃活动,其通常不会被判定为犯罪。
这是因为要构成本罪(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明确知道所涉及的物品或财产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且还需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来掩饰、隐瞒这些事实。
然而,若经过深入调查后证实行为人确实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他便不应承受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在事后发现其实是知情的,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4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