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房屋因室内供暖设施年久失修,供暖调试以及暖气片断裂跑水致业主房屋受损,业主以此为由拒缴供暖费欠妥,应先行承担维修费用,分清责任后再行主张权益。
一方面,如果供热单位对业主供热设施已进行过检查,并向业主告知隐患并送达了消除隐患通知书,业主仍未维修改正,供热单位暖气调试前进行公告告知;针对上述情况,业主需自行承担损失。
反之,如因业主请求供热单位对供暖设施维护,对方不履行维护义务并负有法律责任的,业主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赔偿损失。
房屋向外租赁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
房屋向外租赁不能拒绝缴纳供暖费,但出租方可以要求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为出租房与供暖方订立了供气合同,供暖方已经履行了供气义务,可那么他就可以要求合同另一方履行缴纳供暖费用的义务,同理,出租人也可以根据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履行该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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