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7年开始工作,被分配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并与该大型国有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00年,我被国有企业下属单位选中,陪同我外出学习。在派我去陪我之前,我和大企业的下属单位签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我毕业后将在部队服役八年,否则我将不得不在护送期间加倍部队的培训费用和其他费用。目前,我在该单位已经工作了四年,2006年5月,该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了重组,需要从其附属子公司转移。我们公司在重组范围内,所以我需要终止与大型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由于预测到我公司转岗后,我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我想终止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在目前的情况下我是否能够实现以下目标(国企主动与我解除劳动关系):1.如果我终止与大型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但不参与重组,我是否可以不补偿企业下属单位的培训费和其他费用?2.在参与大型国有企业重组后,从企业的子公司辞职企业,我还需要补偿相关培训费和其他费用吗?3.我可以申请留在大型国有企业而不是终止与大型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吗?我与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单位签订的协议如下:1.培训甲方自2000年11月起派遣乙方参加培训。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乙方的学习时间,并提供乙方的工资、奖金、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乙方在学习期间的隐性变化、晚餐费、医疗等补贴dy.2.钉子可疑?私营企业拖下水难吗?一杯酒;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学习期间,乙方可以获得国家法律规定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障基金,以及甲方提供的隐性变亮、晚餐费、医疗等补贴.2.乙方可以凭发票报销每学期的学费、培训费和往返车费。3.培训结束后,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一段时间,即八年。4.乙方取得证据后,证书由甲方保管,有效期届满后退还乙方服务期限。4、违约责任1.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违约金如下:违约金为2万元。2.服务期限不满足的,工资、奖金、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基金、隐性变更、误餐费、医疗费等甲方在学习期间向乙方提供的间接费用应加倍。律师答复:关于您的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据您介绍,您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即具有独立就业权的子公司。但是,您签署了劳动合同与国有企业合作,因此您与国有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与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合同规定了您需要的服务期限,以及第三个问题:你与国有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对你有约束力,而且对单位也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rwise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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