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和解书和谅解书都要吗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获得被害方的谅解并不意味着便可以免于刑事追责。通常而言,只有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即便被告人已经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不能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刑事案件和刑事拘留有何关系刑事案件通常涵盖了对犯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进行公正审判的全部流程,在此期间,刑事拘留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得以实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趁机逃脱、销毁相关证据或是进一步实施犯罪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这一措施通常会在侦查阶段启动,由国家安全部门即公安机关对具备重大嫌疑的人员执行,以实现对其暂时性的人身自由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即使被告人成功得到被害者的理解与宽恕,亦未能彻底消除其所须承担的刑事责任。谅解作为一种感性的宽慰方式,仅代表被害者在内心情感层面的包容态度;然而,法律责任的追诉却必须遵循严谨公正的规范,不受任何私人感情的干涉。通常而言,若非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微小并且符合严格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那么被告人仍需面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谅解绝不可成为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或依据,他们仍然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接受公正的审判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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