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安机关内务工作者擅自翻阅和散布私人公民资料,从而导致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泄漏的严重事件发生,这是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
此时,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他们的上级领导机关的纪律检查与监督部门会尽快进行调查取证,严肃处理此事。
另外,每位自然人的个人信息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这是不容忽视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全文4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