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项重要内容:
首先,是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充分保护原则,即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优先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向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并给予适当增加;
其次,是对女性权益的特殊关注原则,特别是针对因婚姻关系产生的特殊需要,法院将兼顾公平与合理性地进行财产分割;
最后,是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原则,即在处理婚姻纠纷时,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兼顾各方诉求和利益,保护无过错方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
至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通常采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协议意见,则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法院介入并依法裁判的方式来实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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