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实行以下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实行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只有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
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什么之诉
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是属于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具体如下: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而形成之诉,是依据判决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之类型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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