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中标人在中标后未能履行合同时的处罚措施,其中包括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中标后如果未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了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中标人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则应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将失去投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措施,包括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
因此,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中标人,将面临失去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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