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
一、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2、内容不同。要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3、针对的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民法赠与合同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条件,即赠与财产的要约和接受赠与的承诺达成一致,具体如下:1.赠与财产的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接受赠与的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3.承诺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保证承诺书怎么写起法律效应
承诺书,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书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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