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人民法院在处理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时,需设立一个新的合议庭,并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原审人民法院在处理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时,需设立一个新的合议庭,并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疑 问 】 如 何 进 行 重 新 审 判 ? 检 察 院 发 回 的 案 件 如 何 办 理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可以进行重新审判。重新审判的案件范围包括:
1.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在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在接到抗诉后,应当重新审判案件,并根据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公正的处理。
2. 一审案件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若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在接到抗诉后,可以发回案件重新审判。
3.二审案件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二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若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可以发回案件重新审判。
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和二审案件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审判,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同时,法院在重新审判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事实和理由,依法公正处理。
总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权利对一审案件发回重新审判,二审案件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重新审判。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维护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有权利对一审案件发回重新审判,二审案件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重新审判。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维护司法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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