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需要的材料:1、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2、公民办理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居制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3、公民回国定居的需持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的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恢复户口手续。4、公民参军入伍需持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5、复员退伍战士入户需持市安置办的退百伍落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部队军官转业入户需持市人事局转业落户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现分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各地规定可能略有不同,所以可以到当地的公安局进行咨询。
注销户口恢复措施有哪些
户口被注销之后,恢复方法分以下几种情况:(1)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前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之后,凭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释放、解除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2)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需要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3)应征入伍的公民,在退伍、复员、转业时,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4)在国(境)外定居的人员,因私短期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的凭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但具有华侨身份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全文9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