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离婚前的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债务。
离婚前的债务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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