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之债务是否应由其配偶承担还款责任,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若该笔债务确属夫妇二人的共同债务,那么作为其配偶的一方便有义务对此进行偿还。
然而,如非共同债务,则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
1.夫妇二人为债务签订了共同签署的文件或其中一方在后期予以承认此笔债务;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中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中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家庭日常生活之外且债权人能证明此借款用以共同生产经营的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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