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是可以移交到劳动局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放哪里?
跟原来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般档案会退给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自己不去拿,会退到员工的户口所在地。
如果劳动者有新单位可以让新单位开具调档函,把档案提出来放到新单位,也可以放在人才中心。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的档案会退还给劳动者,但是不能由劳动者自己保留,可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劳动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之后,需要单位出调档函,将档案调到新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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