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籍居民可以跨区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手续,持居民原身份证办理即可。外地户口异地办理需交验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重庆市户籍居民可以跨区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手续。
持居民原身份证办理即可。
外地户口异地办理:
(一)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重 庆 居 民 身 份 证 换 领 跨 区 办 理 吗 ?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应当由居民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受其委托的户政、派出所等机构进行。而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原则上应当在本地区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办理点进行办理。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等,居民可以在相关部门进行跨区办理。
针对重庆居民身份证换领跨区办理的问题,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应当由居民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受其委托的户政、派出所等机构进行。因此,重庆居民身份证换领跨区办理的情况应当属于特殊情况下跨区办理的范畴。
然而,具体如何办理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办理点咨询,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重庆市户籍居民可以跨区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手续,但办理时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应遵循《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办理点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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