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旧房拆迁有没有补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危房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房屋性质确定,而补偿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2)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国务院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约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行政强制、司法强制(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在行政裁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拆迁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申请强制拆迁。(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和司法强制只有一种选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求或者申请强制拆迁时,一定要非常慎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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