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各类诉讼案件,其管辖权归属于被告方居住所在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第二十一条所述,若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而提起诉讼,且涉及的保险标的物主要为运输工具或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等特殊情况下,则可酌情将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纳入管辖范围之内。
至于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则通常由被保险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3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