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现金支票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二)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三)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四)“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三)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六)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七)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八)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二、现金支票填写日期是多久,如何填写
现金支票填写日期按实际日期来填写,现金支票自填写日期开始10天之内必须去银行取出,因此如果不能在接下来的10天之内取出现金,付款人可将现金支票的日期予以推迟填写。 《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三、现金支票填写完成后如何盖章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2、收款人”。
盖上银行预留印鉴(一般是财务章、法人章),正面和反面都需要盖章,正面在中下部,反面在第一个“被背书人”下面的框里盖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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