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实际情况并需要进行细致分析判断:若存在真实自然的借货行为且原文件为欠条,现欲将其修改转化为借条时,必须重新撰写一份合规且具备高度精确性的新借条。
切勿仅仅将原有欠条加以更改成借条,这样做可能会带来纠纷和误解等后患。
当重新编写符合借货实际金额的正式借条之后,该借条便具有法律效应。
但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则此处所述的修改行为即失去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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