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意味着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已经执行了一定时间。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 假 释 制 度 】 被 假 释 者 再 犯 新 罪 是 否 仍 需 执 行 原 判 刑 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对新犯之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被假释者再犯新罪仍需执行原判刑罚。同时,根据第91条规定,对假释考验期满,符合假释条件,予以假释的犯罪分子,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制度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改造和教育,提前释放其刑罚,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但同时,假释者再犯新罪仍需执行原判刑罚,且对于累犯以及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假释者仍需严格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以期顺利假释回归社会,同时避免再犯新罪。
《刑法》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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