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主体的选择
时间:2023-03-09 20:30:49 4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侵权诉讼中,被告一般应为实施侵害行为之人,而对于公司管理中出现的盗用姓名行为,如何确定被告呢?是以公司为被告,还是以具体的冒充签名的个人为被告?有人认为,董事会进行决议是职务行为,是为公司的管理决策的需要,董事会决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来承担,除非由法律特殊规定外,B董事盗用了A董事的姓名,公司应对B的行为负担民事责任,故应以公司为被告。有人认为,B董事盗用姓名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超出了职务范围,不应再属于职务行为,应以B董事为被告。本文同意后一种观点,但理由略有不同。在通常意义上,将公司人员在管理及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行为视为职务行为,并由公司负担相关责任,是为保护第三人权利;而在公司内部人员之间的侵权行为,仅属于内部行为,不会对外部的第三人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并且被盗用姓名的董事亦应当明知该侵害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因此本案中应以B董事为被告。

一、违法公司法强制性效力规范的法律后果

修订后的《公司法》关于主体违反公司法强制性效力规范之法律后果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只明确规定了行为本身无效的法律后果,而没有其他关联行为效果的规定。如《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无效,第3款规定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第1款行为时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6]由此可见,《公司法》对违反第1款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是明确的,即无效且公司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撤销其职务。但对与其相关联的行为的效力,如无效任命后、撤销职务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却没有进行规定。

2、规定行为是可撤销的法律后果。如《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规定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撤销。[7]虽然《公司法》的表述为可诉请人民法院撤销,但其隐含的意义就是这些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3、只规定了行为对公司、股东等内部的法律后果,而没有规定对第三人等外部的法律后果。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交易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很明显,该赔偿责任是对公司承担的责任。而对关联交易本身的效力、对关联交易的相对方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没有规定。再比如,《公司法》第149条只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从事的行为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但行为本身的对外效力如何没有规定。

4、只规定公司、机构或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没有规定其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公司法》第12章“法律责任”的规定绝大多数属于此种类型。比如关于公司虚假设立、股东抽逃资金、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无关经营活动、资产评估和验资验证机构的虚假证明行为等规定均属于该类型。

5、没有规定任何法律后果。这类规范在公司法中所占的比重最大,相对来讲,司法是否给与其否定性评价及否定性评价形式选择的难度也大。

《公司法》关于违反强制性规范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种类不一为我们带来了适用上的困惑:究竟对违反行为给与何种评价,在没有同一规定和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司法如何应对。为此,我们需要借助民法相关的理论对之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因为从公司法的法源来看,民法是其主要的法源之一。

二、高管兼职与信托责任/雇员责任是否存在冲突

上述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高管重叠,其形式虽变化多样,但归纳起来,无非以下两种:

1、相应高管在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两处同时担任董事职务;

2、相应高管在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两处分别担任董事和经理层职员;

现分述之:

1、同时兼任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董事职务;

基于现代公司的治理原理,董事系基于信托而被公司股东委任以管理公司,即董事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有勤勉尽责的善良管理人义务。

但信托法并未限制或禁止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个委托人的委托以管理信托事务;且公司法也未限制或禁止董事只能在一家公司任职董事,除非其所兼职董事的机构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也就是说,除非兼职机构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否则,同时兼任董事职务的情形不会与董事的信托责任产生冲突。

2、分别担任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董事和经理层职员;

此种情形下,董事对其所任职机构负有信托责任;但经理层职员对其所任职机构——依据劳动法,经理层职员与任职机构之间产生劳动合同关系——仅产生雇员相对于雇主的责任,而非信托责任。

雇佣关系与信托关系的比较:

A、雇佣关系较信托关系而言,具有更重的人身依附特征;

雇员对雇主而言,根据劳动法,雇员的职责在于遵守雇主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向雇主提供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等),换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在此种情形下,雇员必须成为雇主组织机构的一份子,以雇主组织的名义进行工作,并将其工作成果融入到雇主的整体成功中去。

即便如此,劳动法并未明文禁止雇员兼职,实际上雇员以其他身份向其他机构提供顾问咨询、管理服务等受托行为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被劳动法所禁止或限制的。

B、信托关系较雇佣关系而言,具有更主动和更深入的尽职特征;

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必须尽善良管理人义务,需主动且勤勉的为委托人着想并管理受托事务。而雇员只需被动地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并完成雇主分配的工作,即便其未尽极致地去为雇主着想,也应当被认为合法的履行了其雇员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托责任是比雇员职责更为主动更为深入的责任。

据上,在信托责任架构下,信托法并不禁止受托人被其他机构雇佣;而在劳动关系架构下,劳动法也不禁止雇员向其他机构提供受托管理的信托服务。因此,在雇员遵守雇主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担任经理层的雇员同时兼职其他机构的董事职务,对于双方而言,并不存在职务冲突或责任冲突。

全文2.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新时间:2024-01-07 15:45:07
查看公司章程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公司章程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被告主体的选择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被告主体的选择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