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直接起诉合同相对人。《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被告还必须与原告起诉的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我们通常所说的被告是正确的。当明确的被告不正确时,只表明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诉讼不能有效甚至有意义地进行。因为错误的被告都是明确的被告,而明确的被告不一定都拒绝诉讼,所以法律禁止原告提起被告错误的诉讼,起诉时必须有证据(不准确说明,请参考第111条起诉状中应当注明的事项,但不要问证据结果。理论上一张白纸当物证,证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能没有)与被告在本案中有直接利害关系。从法律解释的解释来看,明确的被告包括以下三个条件:(一)有明确的姓名、名称或者名称;(二)原告起诉的法院管理中有明确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的地方;(三)与原告在本案中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原告的请求是否应当)。只有第三个条件是原告必须通过证据证明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七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数种或者全部。
合同纠纷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选择管辖法院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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