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助力单车左向越过其他车辆引发碰撞之事件中,通常情况下,双方均需对这场意外负有相应之责任,可能为主要或次要责任,亦或是共同承担责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步行者、自行车以及机动车辆分别享有独立道路使用权的市区主干路上,是严格禁止电动助力单车穿越行进至机动车道内的,因此,在这类情况之下,电动助力单车方理当承担事故所带来的责任。
至于最终责任分配究竟如何,仍须依据交通警方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书来做出明确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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